讓我教普通話、中文寫作,沒問題。可是,讓我為小學生補習中文,總覺得無所適從。為甚麼?原因是我不知道學生老師的要求,或者是該老師的個人準則如何。
幾天前,一名小一生的生詞功課要寫「舌」這個字。他的起筆是一撇「丿」,與我的寫法一樣,可是,老師批改回來標示那個字寫錯了,起筆是一橫「一」,這搞到我有點兒糊塗了。我翻看不同的字典,有的是一撇,有的是一橫。最後,翻查香港教育局出版的《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列明一橫是標準字,一撇是異體字。我細看表上標準字與異體字的差別,發覺都是在筆畫上的差別,跟內地五十年代整理文字時發布的異體字不一樣,那些異體字完全是另一個字。例如,他們說「甦」是「蘇」的異體字,然後把「甦」刪除了,在簡化字的系統裡沒有「甦」這個字。《字詞表》上沒說要刪除異體字,也沒說那些是錯字。事實上,這本字表的簡介內容也清楚用了一些異體字,如「閱」及「含」,這兩字的標準體是「閱」及「含」。誠然,現在小學教師教學字詞時都是以《字詞表》為依據,不敢「越軌」,可《字詞表》沒說異體字是錯字!另一方面,有內地的簡化字規範字典就「舌」的筆畫寫法清楚地寫了:「起筆不是橫」! 既然不是錯,能否兩個都接受呢?現實是部分老師不會,學生惟有認清他們老師的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