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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12:15:00

謠言止於智者 真實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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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私人助理、美國共和黨香港支部前主席Mark Simon捲入出資製作虛假拜登「情報」的事件,再一次將《蘋果日報》及香港傳媒界推上輿論風口,同時亦證明虛假資訊傳播的影響力和破壞力,防止與打擊虛假資訊是每一個公民社會應有之責,謠言止於智者,撲滅假新聞追求真理與公義更是極為可貴的公民精神。

虛假資訊(包括假新聞)指為傷害個人或社會而故意製造和散播的虛假消息,其不僅嚴重阻礙資訊流通,對公共安全及其他社會議題均帶來廣泛影響。在香港,尤其是在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虛假資訊的傳播速度及散播幅度明顯較以往更為放肆猖獗,似乎到了不可控制的地步,嚴重加劇社會撕裂及對立,情況令人擔憂。

香港目前還沒有法例明文針對網上虛假資訊,儘管有若干法律條文或可適用於處理網上言論,但效果有限,且在抗衡網上虛假資訊方面也處於較為被動的狀態。政府主要著力於利用不同途徑作出澄清及反駁。例如政府新聞處在其新聞網站設立專頁,並在社交平台推出一分鐘系列短片以澄清政府政策。香港警務處則透過網上及傳統媒介如記者會駁斥流言。但上述措施對於已經陷入「塔西佗」陷阱的港府來說,如何重建公信力才是關鍵。

在港英時期,《公安條例》下曾設有「虛假消息罪」,即所謂的「假新聞罪」,但在八十年代出於保障人權及言論自由而被廢止。雖然《基本法》亦寫明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但該等自由並非不受限制,且打擊虛假資訊也恰恰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義,這在世界大多數國家已成為基本共識。縱觀世界各國對於處理虛假資訊的措施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非規管方式的措施,例如英國成立以包括數據科學家及社交媒體專家為主的快速反應小組,從搜尋(find)、評估(assess)、製作(create)及對準目標(target)過程負責識別和回應網上誤導資訊。芬蘭則通過延聘外間合作夥伴支援事實查證/核實措施及加強社會媒體素養教育以提高打擊虛假資訊的公信力,並取得顯著效果。二是推行專門的規管制度與法例,例如新加坡於2019年10月起生效的《防止網路假資訊和網路操縱法》適用於個人及網上平台,一旦有人被裁定罪成,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此外,法國於2018年針對選舉虛假資訊制定的《反資訊操縱法》亦保障選舉過程的公平公正。香港可參考上述各國的做法,借鑒相關經驗並結合本地實際,採取持續可行的方式以應對虛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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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不斷普及的信息時代,面對虛假資訊的大量氾濫,作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不盲目信從未經證實的資訊並妄下判斷是其最基本的公民責任,如能在此基礎上做到考證資料的真偽,在「fact check」核實下求證尋真以阻截假新聞及消息的傳播,更是一種難得可貴的公民精神。但在「政治掛帥」的香港社會,充斥著大量「立場行先、不求事實」的態度,基於不同立場顏色往往就決定了一個人只關注他想關注的事情,只相信他所看到的信息,而不予考證,這也是虛假資訊在香港大量蔓延不受控制的根本原因。歸根究柢,任何建基於事實基礎之上的溝通、討論及批判才是公民社會的理性表達。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李宇陽

 

(本會提倡價值多元,故任何本會會員發表之文章並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