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指出,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俱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表示,《決定》不僅為特區政府即時取消4名反對派議員資格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是為今後處理此類問題立規明矩:「『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
從兩者的發言所見,《決定》只是中央出手撥亂反正的一步,旨在立下底線標準及政治規矩,不會自動地保證愛國者治港的實現。距離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有很多地方要處理。
首要處理的,是公職人員宣誓制度。除了立法會議員,公務員、區議員、特首選委,以至司法機構人員,相信都將納入需要宣誓的公職人員範圍之內。
當然,宣誓純粹是一種儀式,假如沒有制定及切實執行違誓的懲治機制,宣誓制度就會淪為形式主義,影響愛國者治港的實現。
因此,宣誓制度,以至國安法的關鍵在於執行。要確保兩者發揮作用,必須得到司法機構的配合,讓違誓違法者得到明確而實在的法律後果。
問題是,修例風波以來,司法機構的醜聞,尤其是飽受質疑的判決及量刑,除了嚴重損害公眾的信心,也削弱了中央對香港司法界的信任。因此,司法改革是無可避免且迫在眉睫的。
確立宣誓制度及推行司法改革的意義無疑是巨大的,但即使完成兩者,也未能完全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因在於兩者尚未觸及到從根本改變香港的社會及政治土壤。
試想想,在一個嚴重缺乏愛國者,及缺乏系統性培養愛國者的社會,要實現愛國者治港是極其困難的,亦導致某些投機者容易扮成愛國者混入治港隊伍當中,導致治港者的質素參差。
劉兆佳教授早前在接受《觀察者網》訪問時指出,愛國者治港不等如建制派治港,建制派不等如愛國者,因為建制派裡有部分人沒有家國情懷,他們很多背後的動機不是因為他熱愛國家、熱愛民族或者對中國人有相當的好感,而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劉教授甚至直言「不排除一部分建制派內心是認同反對派的主張的,甚至對共產黨有抵觸情緒,只不過從現實角度、利益角度出發,才覺得需要跟共產黨保持合作」。
劉指出,今天愛國者不足以支撐香港的政治大局,因為他們還沒有足夠的群眾基礎、社會支持基礎和話語權來肩負起愛國者治港這個重任,所以仍要依靠建制派和中央。因此,實現愛國者治港的關鍵,在於香港能否持續地培養出愛國者,以壯大愛國者的力量。這個土壤問題需要從宣傳及教育著手,花很長時間去改變。
當然,雖說「才德兼備,以德為先」,但才者畢竟乃「德之資也」,由有德無才的愛國者來管治香港也是極不理想的。愛國者治港除了要愛國,也需要是有才能的。因此,愛國的政治人才是實現愛國者治港的重中之重,而愛國陣營嚴重缺乏政治人才,正正是阻礙實現愛國者治港的突出短板。如何持續地培養出具有政治才能的愛國者,是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的關鍵。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梁韋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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