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日原定開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數以萬計市民湧到金鐘聚集希望阻止立法會開會。由初時和平集會引發成激烈警民衝突,當中關鍵一刻在下午約3點半。
示威者人數眾多,成功阻塞立法會附近多條道路,令議員未能進入立法會開會。示威者一直要求政府撤回方案,又不滿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未有宣佈取消會議,揚言會將行動升級,衝擊立法會。
示威者透過通訊軟件Telegram溝通,早上開始已在多個由數千至數萬人組成的群組內宣布行動細節,行動時間訂於下午3點的消息,大約中午已廣泛流傳。
下午3時許,大批中外傳媒行家已在立法會示威區附近預備,示威者亦開始開傘準備衝擊,惟警方在立法會外圍只派出約三十名持長盾牌的防暴警察,在鐵馬後排成兩行戒備,薄弱的警力(圖)與示威者人數形成強烈對比。
示威者進攻,大約2分鐘已攻破鐵馬陣,警員節節敗退,整個過程不消5分鐘,俗稱煲底的立法會示威區已被攻陷。最終警方在狹窄的空間發射第一枚催淚彈,行動成功驅散示威者,立法會正門未有失守,但正式引發一波又一波的激烈衝突,一發不可收拾。
警方昨日舉行記者會未有給予傳真社發問機會,借專欄向警方發問三個問題。
1. 當日下午3時,警方在立法會示威區總共安排了多少警員佈防?最後這個位置發射了多少枚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
2. 警方過往抵擋示威者衝擊時,經常會排五六行警員形成方陣,為何今次在預先知道將有激烈衝擊情況下,只派出約三十人防守,警方當時採取的是甚麼策略去抵擋衝擊?
3.警方經常強調,「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清楚指明警務人員只能使用為達到合法目的而合理地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警隊的行動指揮有否足夠訓練,在應對示威衝突時能選擇合適策略,做到透過最低程度武力達到控制場面的目的?而今次行動的指揮官,又有否堅守這原則?
香港示威引發的衝突越來越多,只提升武力及裝備等強硬手段,而沒有合適的策略去應對,只會做成更大創傷,對示威者、警員及社會亦然,警方及政府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