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人最近分手了,她情緒很低落,低落在於──她好像找不到一個可以讓她哭出來的出口,猶如連哭泣都沒有資格。
她與男友拍了拖七年,感情一直很好,甚至認定過對方是結婚對象,然而早前兩人經過了一場的頗大的爭拗,雖然大家都是冷靜的人,但隨著討論的發生,這些年來沉睡在心底裡的問題、分歧、心結,統統都被喚醒了,終於大家都明白到二人早就根本不適合走到白頭,於是冷靜地,和平地,分手了。
他們還愛對方嗎?還愛;可以繼續在一起嗎?就是因為有愛,所以才分開,因為拖延愈久,年齡愈大,分歧愈大,那時候的傷害就更大。
她變回單身之後,很不習慣一個人的生活,心情很沉重,然而為甚麼哭不出來?因為大家都沒有做過傷害對方的事,所以沒有恨的成分;分手是商量過後而得出來的結果,所以也沒有怨的感覺。她剩下的,只有無奈。
「無奈」兩個字,很平淡,平淡到她連哭都覺得不成藉口。她很想找個藉口去崩潰,她喝醉,只感到累;她聽失戀歌,卻沒有一首歌寫得中她的心情,因為香港的失戀歌,剔除了恨和怨之後,就沒有甚麼好寫了。
原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恨,還是比起不可以恨更好,因為至少你還知道情緒可以放在哪裡,往那個方向走,甚至借一場無用的咒罵來發洩痛苦;但當痛苦只能停在心裡,連想翻滾一下都無從入手,它就只能變成一潭你倒也倒不掉的死水,一直積存下去,一丁點一丁點地蝕著自己的心。哭,原來也可以是一份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