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裁伊朗,但中國沒有制裁伊朗,孟晚舟在中國的地方香港與伊朗做生意,並沒有觸犯中國的法律,何錯之有?中國是主權國家,美國憑甚麼可以趁孟晚舟途經加拿大的時候,要求加拿大扣押孟晚舟,引渡她回美國受審?我們憑常識都可以感覺到,美國的做法不講理,強橫霸道。可是,美國政府做起這種事來,卻一樣自以為是,不覺得自己在道義上有所虧欠。
美國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表現,是因為在美國的法律概念裏,美國的法庭擁有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美國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把美國的司法管轄權延展到美國以外的地方。
中國已相對比前強大,美國想捉拿孟晚舟,還算依法循正當程序去做;若是遇到弱小國家,美國常常連貌似公正的程序也懶得做。1989年,美國就以巴拿馬為毒販洗錢為由,派兵進入巴拿馬,把人家的總統捉拿回美國受審。這個倒霉的總統從此被美國關押在美國的監獄,直到2018年在監獄病死。貴為總統,竟落得這樣的收場,普通的弱國老百姓,更加只好任美國魚肉。
我認識的一些海員朋友告訴我,他們的船隻在國際海域遇到美國的艦艇,都只好乖乖地任美軍上船檢查,稍有抗拒,就會受到武力威嚇。美艦在全球到處巡航,美其名是要保護國際水域的自由航行權,實際上卻是在維護美國自己的海盜式霸權。
香港有些親美人士,引用國際法的某些案例,去為美國的長臂管轄權辯護,可謂是為虎作倀。長臂管轄既損害其他國家的主權獨立,亦不符合美國自己宣揚的民主、民治、民享的理念,何來甚麼法律的基礎?
根據美國自己宣揚的民主理念,法律必須由民選的議員議定出來,才可以獲得人民的認受,人民才有責任去遵守。美國的議會可以為美國人制訂法律,但沒有權為其他國家的人民制定法律。美國的議員不是其他國家的人民選舉出來的,其他國家的人民沒有責任要遵守美國的法律。美國的法院何來權力把自己的法律強加在其他國家的人民身上,除非其他國家的人民在美國犯法。
美國只有三億人口,而中國卻有十四億人口,由三億人制訂出來的法律,竟想要求十四億人都來遵守,是否有點過分?哪裏有尊重中國人民的意願?一點也不民主!
過去,美國的長臂管轄權,世上無人敢挑戰。法國的電氣公司Alstom的負責人被美國用長臂管轄權判刑,法國政府悶聲不響,受害者唯有接受現實。今次中國政府全力支持孟晚舟,逼使美國把長臂縮回去,在國際上可謂大快人心。往後,一定會有更多的人與國家,勇於挑戰美國的霸道行為,叫美國再也不敢隨便把長臂伸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