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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8 06:00:00

離開,才是對他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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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的開始,很多時都是盲目的。一時樂極忘形,一時情迷意亂,一時有眼無珠,都可以讓感情開始。然而發展下來,你們到底是甚麼,漸漸就會看得到。


於是,痛苦與血肉模糊的部分浮面了,你發現他根本不是你想要的一個,又或者根本不是營運著一段你想要的關係,你開始考慮分手。


好了,抉擇來了。你想走,但他過去又為你付出過不少,你應該為了義而留下來嗎?我認為可以,但大前提是──你要肯定之後不會將責任放到對方身上。


做人做事切勿一廂情願,一廂情願地做一個恩人,更是大忌。你自覺有所缺失。這段感情中的虧欠者,本來是你;然而你為了讓自己的良心好過一點,決定「犧性」自己而留下來,久而久之,你就會將那個虧欠者的角色,轉嫁到對方身上。


你有點良知,忍耐得到還好,但若然自我感覺良好的機制過分強烈,犧性者的身份上身,對方很容易就會被你反咬一口:可知道我為了你,而犠性了幾多的自己?


之後,你開始將自己的不快樂、痛苦、不甘,統統都歸咎在對方身上;「如果不是他……」這幾個字,不停在你的腦海中出現。最後會變成怎樣?變成了一段累鬥累的關係。


可知道,對方一直背負著一個不白之冤──其實,他沒有求過你去做他的恩人。


當初想離開的,明明是你自己,之後你卻將責任顛倒,變成為了對方而離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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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應走的時候,好好地承擔自己負心人的罪名,轉身離開,才是對對方最大的尊重。


對你自己,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