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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06:00:00

須尊重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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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社會運動,特別是所謂的抗爭,就預計了會有一定的後果。如果,連法庭的判決亦不服,甚至惡意地批評,這是將香港的核心價值傷害最深。

無論,你將他們三人稱為三子或三丑、將他們七人稱為七警或七俠、將他們十三人稱為公義或公敵……你都要尊重司法制度的裁決,尊重人人都有的平等、尊重有根有據的上訴機制,不能輸打贏要,勝了說句彰顯公義,輸了就肆意批評。這無異於親手將我們一直引以為傲的司法獨立,拋進政治的濁水之中。

如果,任何日後法庭的判決,都引來法庭、拘留所又或監獄外大鑼大鼓,那真的是這班年輕人想爭取見到的局面?

坦白說,我對年輕人的前途,是感到惋惜的。但我也親眼見過那時的混亂,是帶有暴力,而且是非常危險的,令人擔心警衞及警員的安危。在多個時刻的推撞和衝突,是足以引發人命傷亡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對於法庭的警誡,也認同是有警惕性的。

如果有人問,他們是否罪有應得?根據香港的法,他們的罪名確是成立。不過,如果說他們是因佔中而得到今天的結果,相信又會有人認為,跟佔中最大最大關係的人,似乎又未必是他們三位。

記得當天一篇提到「最後的核彈」的文章,揭開了佔中的討論與序幕。當日有人理想地表示以成年人自首的方法去爭取,卻換來今天年輕人犧牲了前途……這段記憶帶來的是無奈、是搖頭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