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從事文宣工作的自由職同業,都仍有一個迷思—為何客戶總會把writer們的文字改到七零八落,要是這樣的話要writer寫文字又有何處?對於這問題,我倆都已經看透了,就如最近飛男接到一個旅遊產品的文案工作,其實客戶很好侍候,對於飛男的文字沒有太大修改,唯一的弊處就是不斷加入重點,明明說好了在50字內寫完一個段內容,但在不繼加內容之下,真的以為要60個重點塞入只得50個字的篇幅內!
從前飛男會據理力爭遊說客戶改變想法,不過隨著時日的流逝,飛男都開始沒那麼堅持,解釋過一次就算,反正一開始就聽不進耳,以後都沒可能會改變,點著頭認同自己的意見,都是「交戲」而已。反而實在地寫一次給客戶看,讓他們預視文稿的結構,會否跟他的理解有出入。
客戶永遠是對的,尤其付費的時候,反正又不會寫自己的名字在文章上,對吧! 一男一女兩個資深副刊記者,N年前一齊下海撈散,從此不想再受公司制度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