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曼谷新聞報告,上星期香港學生黃之鋒前往泰國曼谷,參加泰國著名學府朱拉隆功大學在六日舉辦的學術交流活動,黃同學在到達曼谷掃黃拉普國際機場,當地移民局即場捉住(不能離開),當香港傳媒收到消息後,筆者在五日早上乘搭國泰航空早班機趕往曼谷機場,希望了解最新情況。原來黃同學在曼谷遭遇泰國移民局扣留12小時,中斷與外界聯繫並沒收䕶照。
泰國當局稱:並沒有違反任何當地法律,黃同學更不屬於「被扣留」的情況,強調此事不會導致泰國的形象受損,但也不希望被媒體過度渲染或曲解。
泰國外交部說,是否容許外國人入境涉及多項因素,亦要符合相關入境法例(例如有刑事犯罪紀錄)。
按照外交關係政策,任何國家有權拒絕任何人士入境(而無需任何解釋),去年五月馬來西亞也同樣拒絕黃同學的入境,有可能相信黃同學已經被相關國家列入黑名單,以後進入其他國家也可能遭遇困難。
因為在全球大國都有「指紋數據共享」,英國、澳洲、加拿大、新西蘭、美國這五個國家在2009年簽訂了一項數據共享協議《The five country conference (FCC) data-sharing protocol 》,這五國每年可以共享多達幾千位目標人物的指紋資料。
在2011年,英國及愛爾蘭還同意共享簽證申請人士的指紋數據,專責打擊非法移民及嫌疑罪犯。
所以大家去旅行時,在填寫入境表格,必須聲明因什麼原因進入該等國家,如果填寫入境表格的理由不相符,外國入境處就有權拒絕你的入境?
讀者好想知道如果買咗「旅遊保險」,又被拒絕入境!有無得賠償呢?
有話直說:如果你在外地被拒絕入境,而導致的一切損失,有可能不獲得《旅遊保險》的賠償。
希望各位讀者在出門旅行時,切記不要得罪外地的入境部門,否則會搞到好大鑊,今次事件被扣留12小時已經算少,如果去到一些落後國家,分分鐘俾人扣查12個月都返唔到嚟,因為你去到外國(山高皇帝遠),各處鄉村各處例,言語又講唔通,所以非常麻煩,希望大家以後出門也要「識時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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