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19-10-08 05:00:00

《禁蒙面法》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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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聲稱鑒於要「止暴制亂」,決定引用自「六七暴動」後未再用過的《緊急情况規例條例》去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規例訂明不論合法或非法的遊行集會,都一律禁止蒙面,違例者最高可囚1年。另外,市民在街上戴口罩,被警方截查時而拒絕除下,亦屬違法,最高可判刑6個月。令人更擔憂的是,此例一開,後患無窮,不只是限制蒙面而剝奪了市民遊行集會的基本權利,更甚是利用了緊急法,繞過了立法會所有的立法程序,香港政府日後可以繼續利用緊急法,不需立法便可以賦予特首權力,包括對通訊及刊物的檢查、管制及壓制;逮捕、拘留、驅逐及遞解離境;制定或修訂甚至暫停任何成文法則;授權進入及搜查處所;以及代表特首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權。
 

更諷刺的是,實施了《禁蒙面法》的第一天,大部分警員執勤時,不但沒有展示警員編號,甚至蒙面,並且開始在街上拘捕戴上口罩的市民,白色恐怖已經籠罩着香港,同時導致示威者的抗爭運動升級。網上亦已經瘋傳,香港政府有意進一步「止暴制亂」,會利用緊急法封鎖一些香港市民經常在網上討論示威行動的討論區(例如連登)及通訊軟件(例如Telegram),其實這些討論區及通訊軟件的伺服器都是在外地,封鎖的實際意義不大,卻破壞了香港資訊自由的形象,令外資會重新檢視香港是否還有通訊及言論自由,長遠會破壞香港的經濟利益,造成一個永遠的創傷。倘若香港政府真正希望平息是次的風波,應重啟對話,此外請先不要「一面傾、一面砌」,更應拿出誠意來,讓香港能早日回歸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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