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團體在香港透過政府優惠土地政策獲批土地,用作福利、社會服務或社區用途,支持非牟利使命。地政總署透過土地契約嚴格規管用途,確保資源不作商業牟利。
主要政策途徑
•私人協約免地價批地:適用福利用途(如安老院),契約要求「不得分派利潤」及提交帳目。
•短期租約優惠:象徵式租金用空置政府土地,支援青年發展或社福項目,民政事務局可代申請籌款活動臨時佔地。
•發展局資助計劃:支援非牟機構善用空置用地,資助最高2,000萬元,涵蓋2,000平方米以上土地。
「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
鼓勵機構重建自家土地,增加長者、殘疾及兒童服務名額,獲獎券基金資助研究及興建。
申請資格
須為稅務條例第88條慈善團體或註冊非牟機構,不分派利潤,土地符分區計劃大綱圖。
申請程序
提交計劃書,包括目標、時間表及預期成果;獲初步批准後,展開資助可行性研究,優先公共項目。
實務提示:密切留意地政總署最新指引,避免違約風險,建議與社會福利署預先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