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18-10-09 06:00:00

只可帶頭 不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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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多個政黨建議立法賦予政府權力,在必要時宣布香港進入災難狀態,令非緊急職務的公務員,或私人機構僱員可不上班。我認為這一刀切的方式是不切實際的。
 

當遇上類似「山竹」的災難時,政府可以帶頭放假或容許員工在家工作,但卻不可以命令私人公司參與。香港在交通、通訊、保安、醫療等等範疇,也有私人公司參與,一刀切可能會令市面更混亂。政府已經要為取消強積金對沖作補償,有消息指政府也打算在未來增加產假後,會對私人企業作補貼。如果立法賦予政府停工的權力,私人企業可又要找政府算帳了。 

政府作為香港最大的僱主,對員工的措施,會為其他僱主起着帶頭作用。當公務員仍有長俸的時候,很多企業提供的退休金計劃,便比現在的強積金豐厚得多,強積金實施後反而拉低了「市價」。現在事浮於人,良禽擇木而棲,企業都希望提供有競爭力的聘用條件,吸引優秀人才。照我所知,不少企業遣散時都不會用強積金對沖,日後既然有政府補貼,當然照單全收好了。

山竹吹襲後的第一個工作天,我通知同事可以在家工作,但我住得比較近,沒有受到交通影響,而且擔心颱風對公司有沒有造成影響,反而一大清早便回到公司,後來也有部分同事選擇回公司工作。如果當天政府帶頭容許在家工作,私人機構一定有更多仿效,交通混亂的情況便會大大減低,沒必要因此立法賦予政府停工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