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暑假,將參演兩個「演出」,我用引號,因為兩個都是破格的作品。一個是由大館主辦的《被告 哈姆雷特,請回答》,另一個則是糊塗戲班的《地下照相館》。
前者是來自瑞士的作品,將《哈姆雷特》內的經典兇案搬上「法庭」,「演出」只有三人是演員,包括被告哈姆雷特及兩名證人,即他的母親及女朋友,整個審訊由現實中的法官及律政人員負責,最後法官會即場在觀眾中揀選「陪審團」,退庭商議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這個「演出」在歐美做過很多場,第一次搬到亞洲以廣東話演出,沒有劇本,只有證供及文件,律政人員要事先審視然後審訊,「演員」則即場作供,相當具挑戰性。
《地下照相館》則是糊塗戲班的地下系列作品,曾經有《地下文具店》及《地下當舖》,這次則將場景設在未來空間,一個受政府全面監控的城市,市民為求自保只能戴上面具度日,那個時候市民的生活會變成怎樣?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及關係又會如何?觀眾除了透過藝術裝置檢視過去的社會運動之外,還要穿上指定服飾參與演出,跟隨演員在演區遊走,走進未來空間,反思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