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19-05-22 06:00:00

定目標的兩個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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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強調不為集團子公司定營業目標,很多人以為我不贊成定目標,但其實我不但不反對,還經常為自己定目標,並感受到來自目標的動力,從攻克每一個目標中獲得成長。
 

我不為子公司定目標,是因為我認為自己的目標應該由自己去定。在管理上,我經常強調一個重要原則,就是讓最接近問題核心的人做決定。對於集團子公司的營業額和盈利,最大影響力的人不是我這個離地的老闆,而是子公司的負責人,所以目標應該由他們去定,而不是傳統從上而下以高壓的方式去定。 


有些人認為讓子公司負責人定目標,他們一定會定一個容易達到的目標,因為好逸惡勞是人的天性。我認為未必,我們集團每年的業績,便比我心中預計的高很多,如果當初由我來定目標的話,一定不會定一個這麼高的目標。


企業負責人傾向定容易達到的目標,是因為傳統企業的獎懲制度,只有達標才獲得獎賞,不達標的話,即使有錢賺仍會遭受懲罰。而且每年目標是根據去年的成績做基礎,如果今年目標太進取的話,在水漲船高下,下年的目標便更具挑戰性,這是另一種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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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一個固定而透明的分紅制度,只要有錢賺便有得分,即使不達預期目標,也不會遭到懲罰。而且目標根本不用我審核,我甚至毫不知情,每年的目標可以獨立處理,在沒有懲罰的壓力下,公司負責人都願意定進取的目標。所以定目標的第二個原則是,成功值得慶祝,但不要懲罰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