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1-08-31 04:30:00
日報

找代言人有如發掘「潛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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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藝人的經理人說某當紅組合的廣告擾民,更戲稱他們是廣告從業員。如果是普通市民訴說心聲還可以,但作為娛樂圈經理人,便給人「吃不到的葡萄」的感覺,這些牢騷連渴望新鮮感的廣告人也不太敢說。
 

當品牌經營者一窩蜂去用某一個藝人或組合的時候,便證明他們有一定的銷售保證,或至少近期使用過他們代言的品牌,銷售情況仍很理想。品牌經營者不是普羅粉絲,如果他們的投資不會帶來回報的話,即使他們是某藝人或組合的粉絲,也絕對不會投資在他們身上。

聘用代言人跟股票投資有點相似,未紅的藝人就像還未受到很多人注意的股票一樣,價錢都很便宜,有些甚至願意免費代言,因為品牌會用很多錢投放媒體廣告,增加藝人的曝光率。當愈來愈多品牌聘用,藝人愈來愈紅的時候,代言費用一定會水漲船高,就好像股民一窩蜂追入一隻股票一樣,股價自然會飆升。

正如股票價錢不能長期偏離價值,代言費用也不會長期偏離他們的價值。股票還可以長升長有,因業績上升可以支持股價,但藝人卻「花無百日紅」,「有花堪折直須折」,總有一天因為性價比下跌而「調整」,即使沒有人「唱淡」,蜂擁的現象都無法持續。
正如股票投資,賺得最多的是「識於微時」,在股價飆升之前買入的投資者。現在找當紅組合代言的品牌,回報一定不及半年前找他們的品牌。廣告人或品牌經營者,與其跟紅頂白,不如發掘「潛力股」,找出快將走紅的藝人,回報會理想得多。  
廣告人/周二、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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