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17-07-20 06:00:00

把小孩照片放上網前,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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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戀童癖行為是零容忍的,除了「衰十一」、「與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也是嚴重罪行,大家不會腦閉塞想不通「為甚麼關起門看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成」吧?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想想那些關起門、所謂沒有親身接觸兒童的人所看的東西是從那裡來的?
香港保護兒童的法例,算是緊貼歐美澳加,但也許正因為我們對高度文明與法治的信任,不自覺把孩子送到戀童癖者眼前而不知;前天,內地網民揭發某微博紅人疑似是戀童癖者,順藤摸瓜揪出這位網紅經營「正太」網站,事件就像鈎魚般,勾出一堆戀童同好,圍觀者才驚覺戀童癖者是如何走法律罅來滿足慾望,首先內地並沒有「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而傳播色情照片低於五百張貌似也不犯法,再來,色情照片的定義是裸體或露點,而這些「正太」、「蘿莉」網站上的入門圖片全部合法,小孩或穿著校服、內衣褲、泳衣,很多都是街拍,孩子姿態各有不同,有些是日常照,有些賣萌搞鬼,或蹺腳或擘腿。
這些照片是從哪裡來的?就是從大家的FB、IG上而來的。
沒錯,有心人裝無心人,你可以說,難道因為這些人我們就不過正常生活?戀童癖者可能只看到孩子的臉便性慾賁張,難道我們要孩子蒙面?「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是追趕網絡傳播威力而來的,但我們卻恰恰因為適應了社交網絡而逐漸放棄私隱,不久前我便曾在FB上看到一張兩歲孩童光著下半身,擘開腿睡覺的照片,孩子爸爸把兒子的性器官遮掩了,但仍露出臀縫,回想,我幾近肯定這張照片已經被戀童網站保存下來。
《The Good Wife》曾經改編一宗真實案件,一名三十歲青年控告其攝影師母親把他八歲的裸照授權博物館長期展覽,因為這張照片廿年來一直在戀童網站上供人意淫。
幾個like便把孩子送給別人意淫,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