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多年我不斷指出,香港動物福利的最大陰暗面不是在流浪動物,而是在家養寵物。由繁殖業到寵物店到不負責任的畜養人,每日都以不同形式不停為動物製造苦難。如果香港政府真的重視動物福利,就必須全方位大力改革畜養動物的制度與政策。
上星期漁護署發出公告,為提高狗隻畜養人為狗隻辦理有效狗隻牌照的意識,即日起會在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狗隻牌照抽查行動。行動中會立即對沒有按法例要求領取狗牌的狗隻畜養人採取執法行動。
作為一位動物權益工作者,必須要摒除偏見,認真分析每一項舉措對動物生存環境的實質影響。所謂是其是,非其非。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狗隻亦須其後每隔不超過三年續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當年此法例的原意是防止狂犬病在社區中傳播,雖然狂犬病已超過三十年沒有在香港出現,此法例依然被視為有效規管狗隻飼養人的基礎法例。例如主人疏忽看管狗隻,導致破壞公眾衛生甚至傷害他人身體財物,又或疏忽照顧狗隻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署方都可以透過狗牌登記制度抽出狗主追究問責。
但可惜過去多年來,這條法例在香港可謂形同虛設,不少動物主人都拒絕為狗隻登記狗牌,在地盤、倉庫、車場放養著數以萬計的狗作「免費保安」,這些狗都是零保障,牠們的主人都是零責任。
如果漁護署真的有決心保護動物福利,嚴打狗牌算是主動積極的第一步。但其實針對規管動物管有人的措施可以做的還有太多太多了。下星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