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集團有20多家子公司,40幾個合夥人,我跟他們合作前,與他們幾乎都素未謀面。人們經常問我是如何挑選合夥人的,其實我比較佛系,從不主動挑選合夥人,他們不是主動找我,便是透過其他人介紹認識的。我的揀選準則也很粗疏,只要他們認同我們的理念,業務跟集團現有的業務有一定的差異性,而我們手上有足夠的資金,便會考慮投資。
雖然我不會精挑細選,但我特別重視合夥人的誠信。如果第一次會面我已經感到不安,例如他們細數舊公司或同事的不是,又或把自己吹捧到上天,說某些大客戶一定會支持他們,他們的公司會很賺錢等等,我們便未必會有第二次會面。
我也不會花太多時間互相了解,如果第一、二次會面,沒有令我感到不安,而該項目又符合我剛才說的條件,我便會投資。我沒有很科學化的篩選過程,主要是憑直覺的。反正多見幾次,也未必完全了解對方,不如先合作,有問題才處理。
無論跟任何人合作,我都採取先信任的態度。我認為要經常互相猜度,是一件很累人的事情。如果合作中發現誠信問題,我會加倍留意,如果接二連三發生的話,我便會放棄投資。無論賺蝕,我都會在合作上「止蝕」,這比金錢上的「止蝕」更重要。幸好在集團成立的12年間,這類個案非常罕見,可見大部分人都是值得信任的。
我希望年輕人都能重視自己的誠信,這往往比能力更重要。因為信任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建立起來,但卻可以毀於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