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聞主播轉行做KOL不再是新聞,從「豬豬」到「BB」,利用當主播時賺到的名氣和人脈加官晉爵甚至飛黃騰達的,肯定不只十指之數。
人紅自然有人眼紅,近日某前主播以主播形象為靈芝孢子賣廣告後,引來另一前新聞節目主持批評,認為「離職主播要多多收割光環,只是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我從來不是衛道之士,對主播BB是否「突破了離開大台後收割主播光環的底線」這論題冇興趣。有趣的現象是前新聞主播收割光環的速度似乎愈來愈快。
主播光環的產權界定不清是一個可能解釋。在問主播光環產權誰屬之前,首先要問的是主播光環是甚麼?其實,眾位「豬豬」和「BB」即使不是主播,她們都可算是美貌與智慧兼備,出外揾食當然無難度。即便如此,她們的主播專業形象的確令其言行比其他𡃁模來得有說服力。
主播光環的產權究竟誰屬呢?要建立主播的專業形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現在的主播權威有部分是前輩們日積月累的 成果;前新聞主持亦說主播光環不只屬於前線的主播,還屬於新聞節目幕後人員,因為沒有他們的實際構思、採訪、艱辛查證以及燈光、化妝、布景和剪接等的包裝,主播的權威根本無從建立。
可是,前輩們或幕後人員並無份收割前主播轉行KOL後的收入。換句話說,這個所謂的主播光環的產權並沒有被清楚界定。
以商標為例吧。除非在大陸做生意,New Balance就是New Balance,其他人不能以「新百倫」之名「搵銀」。保護商標的法例(如果能夠合理地實施)於是能夠減低消費者辨識不同商品的訊息費用,亦增加了商戶維持/提升商品質素的誘因。
主播光環沒有商標的保護,加上近年網上KOL的發展,令前主播「尋租」的機會大增,見有租可尋,又由於主播光環所衍生的租值誰屬又沒有被明確界定,唯恐這租值被其他前新聞主播先奪得收割,於是一眾前新聞主播唯有鬥快尋租去也,主播光環的租值就這樣被消散掉。
其實,將主播光環的租值消散掉又何止是前主播的專利?當我看到香港不少學者教授隨便亂噏當秘笈的時候,我也會想去掉經濟學者的銜頭。
不過,「尋租」行為可算是「普世價值」,由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到象牙塔內的博士教授,大家又何嘗不是把名片上的職位頭銜有咁長寫咁長,想盡辦法尋找各界別內的光環所衍生的租值,從而消散掉光環的餘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