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我在友報專欄寫過一篇談論版權背後的政治經濟學 。話說在25年前,當時米奇老鼠的版權快要到期,其版權持有者迪士尼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向美國政府進行遊說,並成功為當時的版權延長了25年之久。關於版權到底是好還是壞,學界有兩個看法:一方面,版權法的出現是保護創作人創新的誘因,但另一方面,版權保護期內消費者就要承受版權擁有者的壟斷成本。從這角度看,延長已創造出來的作品的保護期限其實是百害而無一利,難怪這法案在當時被謔稱為「保護米奇老鼠法案」(Mickey Mouse Protection Act)。
不過25年後,迪士尼卻沒有再花太多資源再度延長它們的版權,這背後不是迪士尼突然「良心發現」,更多的應該是整個娛樂行業的持份者利益所在已大有不同:25年前,如迪士尼等著名故事版權擁有者是主導電影文化界的龍頭大哥,它們保護自身利益無可厚非;25年後,今日的Google和YouTube這些新晉行業持份者都依靠分享和二創,行內不再大力支持延長版權保護期於是變得順理成章。
迪士尼不再延長版權,加上數碼化技術令二創不斷湧現,這似乎都在損害創作人創新的誘因,但近年的研究卻發現無論是從量還是從質看,無論是電影、音樂還是出版業的創作都沒有受到影響(相反有些研究更發現近年的創作愈來愈出眾),似乎在保護創作人創新的誘因和阻礙二創動力的租值上,版權有時候對後者的影響更為重要。
在未來10至20年裡,不少在1920至1940年代首映的迪士尼電影(如白雪公主)的版權都會到期,電影文化界可能會開始成為人人可以二創米奇和其他卡通人物的「共享米奇老鼠」的時代。另外,小熊維尼的版權更已在上年1月到期,最近有不少二創作品(如一套名為《Winnie the Pooh: Blood and Honey》的恐怖片)陸續面世。不過,這套維尼二創電影卻因「技術原因」不能在港上映。楊局長表示政府已批准電影播放(並被評為三級),但發行商自行決定暫不播放。這「技術原因」會否令本地文化產業不能共享「共享米奇老鼠」時代的創意?我希望不會吧。
作者梁天卓為維克森林大學經濟系副教授、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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