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事問一個樓盤平房實用面積,該新樓樓書提供的實用面積近1萬方呎,但差餉物業估價署則指僅七千多方呎,不明白為何有這麼大差距。一般來說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的實用面積有時會比樓書高,因該面積或包括業主自行僭建構築物,這些違章加建的構築物政府是會照收差餉。但今次倒轉,政府的資料比發展商根據一手條例所提供的尺數還要少,究竟何解?
翻查發展商樓書,原來那近1萬方呎樓面平房包括二千多方呎電錶房、消防水缸、消防泵房、泳池濾水泵房、食水和沖廁水泵房、消防花灑水缸等一些設置在平房地庫設施。據一手條例,以上項目沒有列明在條例中是否計算在實用面積內,故發展商計算入實用面積亦無可厚非。好明顯差餉物業估價署沒有將以上項目列入其實用面積定義內,因此造就市場上訊息混亂。由於物業設計日新月異,希望政府正視以上問題,作出一些修訂,好使市場上訊息不會混亂。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