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9-03-04 06:00:00

籲實用面積應用至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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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有關「實用面積」的執業通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地產代理在處理二手住宅物業之買賣或租賃時,需向客戶提供有關物業的實用面積以作了解。不經不覺該通告已執行了6年多,還記得當初執行時,業界擔心會因「實用面積」定義不一而導致資訊混亂等問題,幸好問題未有發生,而普羅大眾亦接納統一以實用面積計算單位之呎價。現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同時規定發展商需於售樓書內,列明所有單位之實用面積資料,故將來二手物業實用面積資訊只會愈來愈普及。

其實,政府現階段可考慮把有關「實用面積」規範擴展至非住宅物業,包括工廈、商廈及商舖,而最有效之方法就是先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公開有關物業之實用面積數據。現時,一般非住宅買賣或租賃,雙方只能以地產代理提供的資料作參考,由於相關面積資料並非由政府官方提供,故會比較參差及混亂。近年工商舖投資及買賣盛行,如果由政府帶頭統一相關面積資料,此舉長遠定會有效地保障買賣雙方之權益。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專業估價部高級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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