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9-03-18 06:00:00

打虎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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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就4家外資投行出任個別上市個案保薦人時,未有履行應盡責任,罰款接近8億元,其中一間更需停牌一年。
 

有說證監會大發神威,打虎平亂,亦有指遲來的公義而無法彰顯,而受害的投資者已經血本無歸,冇仇報是也。譬如有個案中的公司已經停牌、而涉案中人早已袋袋平安之類。金融海嘯後,香港新股集資活動持續保持強勢,十年間七次奪冠,無論宗數抑或集資額俱稱冠全球。


去年4月港交所(388)落實制度改革,容許未有收入的生科股及同股不同權的企業來港上市,引入小米集團(1810)、美團點評(3690)等,讓新經濟概念能夠落地兼變現,絕對應記一功,至於股民是否賺錢,不是港交所的責任;可是,對於保薦人而言,如果因為沒有盡職審查引致投資者被誤導而有虧蝕,關聯責任一旦確立,涉事投行可能會面對索償或訴訟。香港沒有集體訴訟權,小投資者的維權行動,很多時都只是仰仗政治人物出面,抽水之後便散水,然而,選舉臨近,這幾個個案是否還有續集,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