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7-11-13 06:00:00

準時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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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時於強積金供款日或之前為僱員供款是每位僱主責任。如沒有準時作強積金供款,除須支付拖欠供款及繳付拖欠金額5%的附加費外,更可能被判罰款或監禁。積金局致力打擊違規僱主,過去3年有逾300名僱主因拖欠強積金供款等而被定罪,更有公司董事因其公司拖欠強積金供款而被判監。
如僱主未有準時供款,應盡快聯絡計劃受託人安排支付欠款及附加費。僱主亦有責任於每月供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列明僱員當月有關入息、強積金供款金額及有關供款支付予受託人的日期等,方便僱員保存及查閱。有關強積金供款日的詳情及計算方法,可向計劃受託人查詢。 資料僅供參考。詳情向強積金服務者查詢及概以強積金法例及積金局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