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報章不時有報道,臨近各大專院校新學年開始,鄰近各院校的屋苑均錄得留學生租務成交。由於大專院校宿舍供應緊張,而留學生在香港亦沒有固定居所,他們很流行幾個學生合租一個住宅單位,既可以分擔租金開支、亦可以共用單位甚至會所設施。除了留學生外,近年亦有不少外地畢業生選擇留港工作,所以合租的風氣亦漸漸普遍。
由於留學生經濟能力有限,所以除了地區外,一般不會選擇銀碼太大的租盤,另外由於是幾個人合租的關係,所以三房單位相對較受歡迎。近年還有一些平台充當二房東,租入一些住宅單位甚至進行間隔改裝,再分租給不同的留學生。
這些留學生很多都願意預先邀付一年租金,所以亦受部分業主歡迎。至於租給留學生的經驗如何,筆者亦有遇過好的及不好的租客,實在難以一概而論,不過亦有以下幾點值得留意:
首先這類租約都由幾個人合租一個物業,簽訂租約時最好把所有租客名字都加入租約,萬一其中一個租客因事需要解除租約、或想由其他人替補的話,亦需得到業主同意,這樣較容易了解租客具體情況。
另外,合租的時候,各租客喜歡把自己的一份租金分別付給業主,建議業主出租的時候清楚要求租客不要把原本的租金再分開繳付,以免帳目混亂及給租客借口拖延交租。
最重要的就是避免租客自行改動房間間隔,如果租客進行裝修工程時亦要格外留心,假若租客日後如有欠租需要收回物業,租約剩餘的按金未必足夠支付物業還原現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