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電影項目《紙皮婆婆》的勞資糾紛,最近花了些時間了解本地編劇行業的一個有關工資的市場現象。這個現象,我未有完整的經濟解釋。跟大家分享,除了賺賺稿費,亦希望拋磚引玉,向對這個市場認知比我深的朋友指教一下。
根據香港編劇權益聯盟在2020年初進行過的一項有關編劇工時及薪酬狀況的問卷調查,訪問了35位編劇,發現每月平均收入只有1,000至3,000元的編劇竟然超過四分一,另一極端是每月平均收入20,000至30,000元的亦有兩成多。文字何價?兩極的收入分布,難怪有受立方訪者慨嘆:「垃圾編劇收天價,好編劇收垃圾價,匪夷所思,只排輩論資、文字如廢土」。是的,付出與收入不成正比,兼時有拖欠薪金,都是新晉編劇面對的問題。另一有關新晉編劇遭不公待遇,問卷調查訪問了37位主要來自25至35歲(佔67%)的編劇,發現有9%受訪者曾遭遇過電影上映後沒應有署名、7%受訪者曾被剽竊原創概念、29.7%受訪者曾遭遇薪酬分攤期數多於4期的合理標準,還有48.6%受訪者表示曾被欠薪等。
說過了,低薪剝削是供求問題,拖薪欠薪卻是合約問題。供求問題,編劇費排輩論資有甚麼經濟解釋呢?經驗等按年資增長的人力資本、邊做邊學(on-the-job training)等,都是勞動經濟學(labor economnics)解釋勞動報酬排輩論資的常見因素。報酬偏離邊際生產力的價值(marginal product of labor),不一定是不公義的市場失效。問題是,這些因素解釋得到市場「匪夷所思」的編劇費差距嗎?比較不同地區不同文化的編劇市場,是了解本地編劇市場報酬分布的一條捷徑。
拖薪欠薪,我認為是比低薪剝削更重要的問題。據說,香港電影圈有這樣一個文化:年資短的要被年資長的剝削,這種剝削不只是低薪,而是欠薪、剽竊原創概念等違反承諾的做法。問題複雜,因為當違反承諾是意料之中,理性預期之下拖薪欠薪跟低薪剝削根本分別不大。違反承諾的社會成本,卻是失去互信導致交易費用上升。想好好發展香港電影業,文字的產權要好好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