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傳出本港將實行資產增值稅、貴重物業稅和陸路離境稅等新稅項,今期討論一下這些可能性。先講結論,以現時香港經濟來說,資產增值稅是不可能實行的,如在樓市火紅的年代,讓樓市獲利者還富於民,雖然對香港稅務天堂定位有所打擊,但還說得過去。現樓市經濟同時向下插的當下,有甚麼增值可言?近10年買的物業差不多都要輸錢,最多微利,那又對庫房收入有多少幫助呢?哦,原來你連阿公阿婆年輕時買那層樓都要收稅,數字上來看當然好少少,但老人家可以過給孫仔不賣,那又如何呢?而且立例後對之前有永久追索權,就得超越本地普通法的原則,還要承受大眾市民的負面回響。
貴重物業稅方面,可行性則高很多,比如估值5,000萬元至1億元以上的物業,從今年起每月收取一定程度的稅款,形式像差餉一樣。那影響的人則少很多,對於普遍仇富的社會,肯定還能得到掌聲,而對於這些富人來說,則是九牛一毛,為了逃避這新稅項而把物業賣出?下一家也要交。宏觀從經濟史看,十九世紀時歐洲各個遇到同類情況,也是用富人地稅來解決問題,因富人走得了,地也走不了,影響的人少,自然反對聲音亦少,希望當局有智慧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