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7-12-12 06:00:00

金融監管過嚴 講甚麼創業創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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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項目集資範疇廣,圖為台北車站內的列車。(資料圖片)

台灣的項目集資範疇廣,圖為台北車站內的列車。(資料圖片)

這幾年常穿梭香港、台灣兩地,香港的各方面都會跟台灣做比較,不論政治、創業、對中國的觀感,還是其他等。我很記得一句台灣的競選口號,叫「今日香港,明日台灣」,聽得香港人慚愧,台灣人汗顏。


如果講創業文化,台灣不會輸及香港,不過,台灣創業文化好,不代表創投文化一樣好。如果細看台灣講創投的刊物和資料,間中會發現他們創業比香港更常面對資金問題,找不到天使投資者或創投基金入股。創業問題是關於生意營運,創投卻是另一回事,不止項目要做得好,也涉及金融和項目融資。香港的金融比台灣強太多,所以香港的創投生態沒有差太遠。只是,若香港再堅持人治式的金融監管,等同自毀長城,跑輸台灣也不抵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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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常見的項目集資方式包括群眾募資、創櫃板、興櫃、上市上櫃等,「上櫃」是香港少用的字眼,跟美國的場外交易(Over-the-counter)不盡相似,比較像上市前期的私人配售(Private Placement),股東沒有公開市場轉讓股份,但可按協議方式轉讓。至於創櫃板,概念上跟中國的「新三板」,香港的「創新板」有種類似。


做創投,首先要從投資者角度出發,創業家可以花大半生去經營同一事業;但投資者不會,投資者講回報率,也講回本期,所以投資者要考慮「Exit」,這種出發點的不同,有時會令創業家跟投資者睇法不一致。事實上,兩岸三地都面對一個問題,就係如何幫投資者exit。不過,兩岸三地都有同一個迷信,就係覺得開多一些新板,就會令投資更易exit。


幫投資者exit,調轉去睇,就是要找人去接貨。接貨這個字不好聽,因為聽起上來有點巧取豪奪的感覺,不過,事情的本質就是這樣。如果要在金融層面做好創投生態,首先要有大的流通量去承接沽壓。要有大的流通量,就是要deregulation,以及減少人治,容許游資自由出入,不停炒炒賣賣。


法規以外,創投也有文化差異。一般基金分成GP和LP,大致可以分別理解為「管理人」和「金主」,字數有限,先概念上接受這個定義吧。基金不論是在二級市場做對沖炒來炒去,還是做創投的基金,大體都是這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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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和金主之間往往有信任問題,因為在管理人眼中,基金的錢是OPM,即是Other’s people money,任自己舞高舞低都不會傷入肉。經濟學叫這做「Principal–agent problem」。內地人對於投資項目非常熱衷,有時基金投完,管理人也會自己投一點,甚至融資的SPA會有一些Clause寫明要管理人和基金領投,其他投資者才會跟投,以化解Principal–agent problem產生的信任問題。香港不同,基金分析員和管理人只會很機械地做估值,甚少出手跟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