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與李力持曾合作過多部經典電影,如《唐伯虎點秋香》、《國產凌凌漆》及《喜劇之王》等。李力持於18年公布計劃開拍電視劇《喜劇之王2018》,未幾星爺旗下「星輝海外有限公司」向他發律師信,指該片涉嫌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近日事件終有判決,周星馳公司勝訴,李力持要終止拍攝《喜劇之王2018》。
《喜劇之王》是周星馳主演的自傳式電影,由周星馳與李力持共同執導,在1999年2月上映,該片的製片商為周星馳旗下的「星輝海外有限公司」。上月底,《喜劇之王2018》的片方「廣州正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聲明,指《喜劇之王2018》非周星馳《喜劇之王》的續集,與該作品無關,宣布因法院判決《喜劇之王2018》已經撤銷備案,拍攝計劃已終止。
當時李力持在平台寫下長文,多次強調自己沒有抄襲或延續電影《喜劇之王》的內容︰「只是創作的靈感像當年我和周星馳一起創造《喜劇之王》電影的靈感一樣,來自於拍攝時劇組發生的真實勵志趣事改編」。內文又提到自己與對方合作多部電影,更打蛇隨棍上邀對方參與。當時不少網民質疑李力持不停抽星爺水,認為他一直在利用星爺的知名度賺錢,支持星爺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