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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06:00:00

女改口稱誣告父強姦 42歲巴士車長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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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巴士車長被指於3年間多次在寓所內非禮及強姦親女,被控7項罪名,惟女兒日前在庭上接受辯方盤問時,突改口稱父親沒有非禮或強姦她,只因父親不讓她玩新手機、「錫細佬唔錫我」,加上雙方關係差,才誣告父親;案件今於高院(圖)續審,法官向陪審團表示,與控辯雙方商討後,決定指導陪審團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警方庭外表示,日後將不會就案件申請重審。 

 

被告早前否認5項非禮及2項強姦罪受審。控罪指他於2015至2017年間,多次在寓所內非禮和強姦女兒X(現時15歲),首項非禮罪發生時,X年僅11歲,就讀小學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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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不肯定精液透過性行入體內
控方昨呈上法醫供詞,並擬傳召法醫作供,但法官閱畢供詞引述該口供指,不肯定被告精液是透過性行為進入X身體,問控方傳召法醫作供又對其案情有何幫助,控方遂不傳召法醫作供。控方確認已舉證完畢後,辯方向法官陳詞指,X已表示其證供全屬捏造,故控方並無證據去支持控罪。 

控方就首6項沒有陳詞,惟就第七項控罪、前年10月發生的強姦罪,指X證供是否可信,應由陪審團決定。

辯方反駁,女童已承認,用沾有被告精液的手指抹向下體。法官最終表示,控方無法證明此案中,X陰道內的精液必然因性交後出現,故裁定被告7項控罪均表證不成立。 


官︰當局跟進女童情況
據了解,被告與妻子未離婚,X現與母親及胞弟同住。法官表示,由於女童與家庭關係顯然不和睦,建議警方或律政司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或將女童交由社工跟進。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5年某日凌晨趁妻子和幼子熟睡,非禮女兒,其後亦多次家人不在家或不為意非禮對方,翌年曾將女兒強姦。

案情指,被告在2017年10月14日再強姦女童,房內留有大量紙巾導至剛回家的X母起疑,再三查問後,帶同女兒去報案。X接受警方查問時,因擔心事件曝光,父親會跳樓,她更成殺人犯,一家人亦會「冇啖好食」,故一直忍氣吞聲。 

案件於早前開審,但X在周一在庭上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父親常罵她不用功讀書、不聽話,二人關係差,X更稱,案發前父親購入新手機,並因借手機玩又再與父親爭執,案發當日撞破父親在房內手淫後,在垃圾桶內檢起父親抹精的紙巾,並將用沾有被告精液的手指抹向下體,揚言若父親不將新手機給她,便會指稱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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