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我的歌聲裡》唱到街知巷聞的內地歌手曲婉婷,其母親、黑龍江哈爾濱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前主任張明杰,被控受賄逾1億元(人民幣,下同)及濫用職權騙取國家徵地補償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逾2.3億元,昨在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
中紀委網站今日發表題為《依法懲腐 民心所向》的評論文章,直指張明杰是「蛀蟲」,炮轟「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強調「違紀違法者,應該受到黨紀國法嚴懲」,又指「法律是公平的,正義不會缺席」、「任何腐敗分子都要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付出相應代價」。
外逃關鍵人物上月回國投案
至於為何從張明杰落馬到宣判需時長達7年,內地傳媒指,與案中外逃的關鍵人物魏奇上月才回國投案有關。
報道又提到,曲婉婷少年時家中就有過萬元的鋼琴、18歲就被送到外國留學,在一次訪問中還大讚母親「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報道直指,「這是以毀滅了556個家庭換來的」。報道還稱,早前大熱反腐劇《人民的名義》中的「大風廠事件」,就是以張明杰、魏奇等人騙取徵地補償金一案為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