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涉遭親父性侵後,於庭上更改口供,令父親脫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少女父母、祖父母及叔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陪審庭今日於高等法院一致裁定,除少女祖父外,其餘4人全部罪成。
少女涉遭父性侵時年僅11歲
5名被告依次為事主X的44歲父親、42歲母親、67歲祖母、39歲叔父及65歲祖父。其中少女X的父親、祖父母及叔父,被控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少女X的父母另被控於2018年10月20日妨礙司法公正,指X的母親和X離開香港,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案情指,少女X於2017年在母親陪同下報案,指遭父親性侵,而被性侵時X年僅11至12歲。X父其後被控以兩項強姦罪及五項非禮罪。
叔父要求少女出庭穿著暴露
現年17歲的少女X早前作供稱,X父等家人多次要求她於強姦案中講假話,其中X叔父曾要求她出庭時化濃妝、穿著暴露,聲稱要她「玩串個party」。另外,控方早前曾於庭上播放片段,顯示X母、X叔父探訪還押的X父時,X父曾作出不同手勢,暗示X母帶少女X離港,而X母當日亦有帶少女X離港。
其後法庭頒下拘捕令,X母帶少女X回港,案件排期繼續審訊,惟少女X於庭上突改稱性侵事件由她編造,以致X父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主審法官在判決時,下令警方跟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