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除夕夜旺角始創中心外有人堵路示威,其後一名理工大學學生藏有剪鉗和噴漆被捕,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裁判官施祖堯接納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指其證供簡單直接而辯方無實質挑戰,基於被告與多人共同堵路,並帶同噴漆等各種裝備,認為被告是有備而來參與非法集結,裁定被告非法集結以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項罪成,惟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判刑,其間被告需要還押。
控罪指,19歲被告蔡頌希被控於去年12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管有1把剪鉗及2支噴漆。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品學兼優,就讀理工大學物理治療系,父母均為教師,情節比同類案件較輕微,事發後自己與家人被「起底」,希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