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拘捕4名港大學生,涉參與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動議「感激」七一刺警案施襲者。4人分別被控宣揚恐怖主義,違反《國安法》第27條,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作交替控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4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羅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再提堂,當中3人(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申請保釋被拒,另一人(容頌禧)原本獲准保釋,然而律政司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及第9I條,申請覆核保釋裁決,要求繼續扣押容頌禧。羅官按法例規定,繼續還押4名被告。
控方原申請將案件押後8周,以待警方深入調查,包括檢視共9部手提電話和電腦,及錄影片段,遭辯方律師反駁認為時間太長。羅官遂提議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並先於9月14日下午再提堂以了解控方調查進度。
情節嚴重最高可判囚10年
被告依次為19歲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20歲的前會長郭永皓、18歲的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及19歲的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均報稱爲學生。宣揚恐怖主義的控罪指,4名被告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交替控罪則指,4名被告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或該等警務人員。根據《國安法》,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年至10年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囚5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