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七一遊行期間,警方晚上進入銅鑼灣時代廣場展開拘捕行動,36歲女子從商場高處向警方投擲拉帶鋼柱,被裁定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盜竊及高空擲物3罪罪成,餘下一項刑事毁壞則不成立,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囚兩年7個月,以及賠償店舖1,000元損失。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不願求情反映她毫無悔意,並批評她當日「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形容是「謬誤、一廂情願」的想法。
官粗略估計鋼柱價值1000元
陳官判刑時提到,被告當日的行為屬於挑戰及打擊執法人員的公權力,並有機會傷及旁人,而且其背景報告未能顯示她有任何悔意,遂判處被告傷人罪判囚兩年半、高空擲物判囚3周,兩罪同期執行。陳官指,粗略估計該支鋼柱價值1,000元,判處被告3個月內向物主Lady M商店賠償,並就盜竊罪監禁1個月,與其餘兩罪分期執行。
36歲女被告楊迎曦報稱廣告數碼編輯,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3樓,意圖使總督察7627及警長52708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自建築物掉下一支拉帶鋼柱,以致對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以及盗竊上述拉帶鋼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