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事例後,社會有聲音要求檢視現時的法援制度,聲稱以免被濫用。《星島日報》報道,由政務司長李家超督導下的政府部門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並在民事案件和司法覆核案件方面,會建議限制大狀每年整體可接下的案件,前者大狀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由35宗減至30宗;後者大狀每年可接下最多3宗,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
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在反修例事件中涉「黑暴」期間的案件,不少被告人成功申請法援,自選大律師代表,而大律師再找來律師助手,變成有兩個律師代表,遭很多立法會議員質疑根本不應該讓這些被告人申請法援享用免費雙重律師,又舉例指「爆眼女」透過上訴機制取得法援,引來立法會議員及多方批評,特首林鄭月娥曾直言法援制度並非完美,需要定期檢視。
稱防某些律師壟斷案件
報道稱,政府今次出招旨在讓法援制度「更見公平」,「更多大律師或律師可接手處理相關案件,累積經驗,提升執業水平,並可防止某些律師壟斷大量案件在手」,政府將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新招,短期內向立法會議員匯報,預計今年內即可實施。
湯家驊:制度原意非讓某些大狀壟斷案件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電台指,「應該一直係咁樣」,他說法援制度原意不是讓某些大狀「壟斷」法援案件,惟前年社會事件中,案中被告只選擇某些大狀和律師。他相信大狀、律師專業,不會受政治立場受影響,但又指如果有人被人懷疑不中立處理案件,法援制度應該不應選用那些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