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Lunch哥」的李國永去年多次到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參與反修例示威,三度被指違反「限聚令」,他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涉於去年4月發出的票控,惟因不接受感化及社會服務令,法庭需要進一步索取一系列報告,押後至下周四(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李國永今日(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陳仲衡批准,並向陳官承諾「今生今世都唔會再違法」。
現年19歲的被告李國永被票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即於去年4月28日在中環IFC L1層1085舖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保釋條件包括2,000元現金、5萬元人士擔保、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準時出席精神科、心理醫生及社工會面,以及定時服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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