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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04:30:00
日報

加控妨礙司法公正 12港人案黃臨福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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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17歲男學生黃臨福涉於2019年10月在旺角警署縱火,昨於區域法院(圖)承認加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他早於本月6日已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法官姚勳智指兩案總刑期應為6年,考慮被告認罪及已於中港兩地還柙逾年,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黃臨福早前保釋期間須居於指定院舍不得離港,並於去年3月尋找方法潛逃台灣,經他人介紹下認識同案其他被告;姚官指其潛逃方案有計劃及組織,與其他被告亦有分工。案情續指,由於黃為學生無力支付潛逃費用,後獲告知有金主代其付約15萬元潛逃費;他從另一被告喬映瑜獲悉,到埗後會有台灣的陸委會人員接應,須準備保釋文件證明身份,以及與陸委會聯絡的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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