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駐守機場的男警員涉嫌在前年情人節前夕監守自盜,私吞一個由市民拾獲價值7,000元的Louis Vuitton(LV)銀包,內有逾5萬元現金,因而被控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彭亮廷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下令還押至下周二(21日)判刑,並且明言監禁乃唯一的選項,刑期或介乎9個月至12個月。裁判官指被告的解釋荒謬絕倫。
控罪指,被告機場警員馮奕鈞,被控於前年2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港元的錢包及錢包內逾5.6萬港元現金、一張香港身分證和數張銀行卡等,上述物品屬一名姓陳的失主所有。
裁判官:或因警員身分加刑
裁判官彭亮廷在庭上回應被告須記錄每張鈔票的序號,於是著拾獲銀包的市民先離開的說法,認為他這個說法全屬藉口,又指被告認為警署內的夾萬不安全,故把銀包放在雪櫃底,反映他假定了其他警員會偷竊,強調任何一個合理的人都會同意被告的解釋簡直是荒謬絕倫。
裁判官明言,監禁是唯一判刑選項,暫時心目中的量刑起點為9個月至12個月,加上被告案發時任職警員,屬加刑因素,不排除上調刑期,認為參考有關案例後再作判刑較為合適,最終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