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早前重啟市區「殺豬令」,並於新聞公布指出自2018年至今年10月共有30宗野豬傷人個案,平均每年10宗,被質疑計算方法「報大數」。漁護署長梁肇輝後來更正,自2018年起平均每年只有約8宗個案,惟始終未有交待每年的確實個案數目。漁護署昨晚在回覆傳媒查詢時,終於列出自2011年至今每年的野豬傷人數字,共錄得42宗個案,包括19宗因野豬搶奪食物或誤以為有食物而咬傷人、 8宗因被困市區時受驚亂撞傷人、6宗涉被追趕時自衞攻擊或逃走時撞傷人、1宗涉野豬互相追逐時撞傷市民,其餘8宗則原因不明。
根據漁護署提供的數字,2011年、2012年、2014年及2015年均沒有野豬傷人的個案,而整體42宗個案中,36宗於2018年至今發生,其中2018年及2019年分別有7宗及9宗,2020年則只有3宗,惟今年突然飆升至17宗,其中本月已佔6宗。
42宗個案涉及53名傷者,包括41名成年人、8名長者、兩名兒童,其餘兩名傷者的年齡不詳;當中有44名傷者需要前往醫院或診所治理,包括6人需要接受手術,而餘下3名傷者輕傷、6名情況不明。
漁護署:繼續捕捉野豬
漁護署重啟「殺豬令」後,截至上周日共捕捉及人道毀滅最少9隻野豬。漁護署表示,野豬對市民安全已構成很大威脅,並強調野豬屬於具危險性的野生動物,尤其是已習慣在市區覓食及被人餵飼或體型龐大的野豬,因此政府有必要採取果斷行動處理。漁護署會繼續定期以捕捉野豬行動,優先處理有大量野豬出沒、野豬曾傷人或對公眾構成危險的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