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審訊踏入第八日,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控方提出,唐英傑被捕時銀包存有涉「光時」的貼紙或卡片,但雙方休庭時檢視被告財物卻沒有發現有關物品,辯方之後質疑控方是否暗示當中涉不當行為,如被告律師暗中收起有關物品。法官最終決定押後案件至明日再訊,以待控辯雙方商議。
控方今早傳召偵緝警員趙梓銘作供,控方指,案發後被告四肢被綁時,曾有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手機及銀包,其後將銀包發還被告。控方隨後於庭上播放當日警方拍攝的片段,顯示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手機及銀包後,嘗試尋找被告的身分證,被綁的唐英傑則指示警員揭開銀包中「光時」標語下面。辯方隨即要求檢視證物,但未有在銀包中發現寫有相關標語的物品。趙梓銘則表示,當日自己只負責拍攝經過,沒有看過、接觸或檢走被告銀包。
警員:不記得搜身過程及對話內容
控方之後傳召案發當日負責為被告搜身的警員蘇兆榮作供,蘇指,當日搜出防毒面具、急救包、生理鹽水等,以及從被告銀包中取出身分證,對其他事情都不記得,包括搜身過程及與被告的對話內容。
質疑控方暗示被告律師藏起貼紙
辯方指,被告於案發當日至去年7月6日被法庭下令還押期間,被送往醫院治理及被警方密切監視,雙手一直被手銬反鎖在身後,沒有接觸過相關銀包,唯獨一次警方在他和被告的律師代表面前,從銀包中取走駕駛執照。辯方質疑,控方是否暗示被告的代表律師有任何不當行為,例如暗中藏起該款「光時」的貼紙或卡片。法官則解釋不是,並將案件押後至明早再續,以待控辯雙方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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