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8月以調查串謀欺詐和國安法案件為由,動員200警力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蒐證,並拘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涉違國安法。壹傳媒入稟高等法院,挑戰警方手令的合法性,以及要求歸還被檢走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及新聞材料;同時要求法庭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使用與《國安法》罪行無關的證據。法庭下午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壹傳媒兩項申請。
判詞指出,壹傳媒一方質疑手令的合法性屬司法覆核範圍,但現以民事訴訟程序中提出申請,試圖節省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時間,無視申請司法覆核的時限性,又指即使申請司法覆核,亦可能會因理據不足或超過時限而被拒批申請許可。而警方發出的手令內容提及串謀詐騙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證明警方及批出手令的法官均清楚手令的權限。
至於申請臨時禁制令,判詞指本案原訴傳票中已申請禁制令,認為再申請臨時禁制令沒有任何用處,理應可待應訊完畢後的裁決結果,才去決定應否批出最終禁制令,以及警方是否需要歸還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