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最遲今日就外國代理人一事遞交資料,支聯會一行人下午3時到警總遞交回應警務處長的公開信,重申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強調,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又指警方國安處用錯法律,不能因為警方說有「合理理由相信」,就可要求支聯會做事,認為警方完全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當中並沒有告訴支聯會警方正調查甚麼罪行、調查與支聯會有甚麼關係,以及提供有關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理據。鄒幸彤指警方的信件本身不合法,支聯會是不需要遵從不合法的指示。
支聯會是否公民社會組織「非特首一人說了算」
對於特首林鄭月娥在行會前表示,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是依法辦事,任何人如果公開宣稱不會依法行事,都不可自稱為公民社會組織。鄒幸彤表示,公民社會是甚麼並非由政府定義,強調公民是獨立於政府體系之外,倘若要政府認同的公民社會,只能叫政府公民社會,而非真正的公民社會。另一名支聯會成員則表示,支聯會是否公民社會組織,相信香港人心裡有數,並不是特首林鄭月娥一個人說了算。
警:收到個別團體資料
警方下午4時46分出稿,稱警方國安處於8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五,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不遲於今日提交資料。警方指,已收到個別團體提交的資料,亦收到有團體要求延期提交資料,而對於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而拒絕提交資料,警方予以嚴厲譴責。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相關人士和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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