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被控告「煽動他人顛覆政權」;鄒幸彤、常委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和陳多偉,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違反《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今日(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在煽動顛覆案,鄒幸彤申請保釋被拒,將於下周三(15日)再申請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期間3名被告須還柙。
支聯會及3名正副主席涉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兩宗案件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主理。法庭先處理煽動顛覆案,3名被告於庭上均表示明白控罪,鄒幸彤則補充「明白呢個係個荒謬嘅控罪」。鄒幸彤申請保釋並自行陳詞,惟最終被拒,須即時還押,鄒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下周三(15日)再訊;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沒有申請保釋。
另外,辯方申請解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傳媒報道限制」,同樣由鄒幸彤自行陳詞,最終羅官拒絕有關申請。47民主派初選案中的被告何桂藍,前日亦有申請解除相關限制,原擬由鄒幸彤代表陳詞,惟鄒於開庭前被捕,有關申請最終亦被拒。
3名被告目前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包括檢驗昨日從支聯會檢走的電子設備等。
控罪透露案情涉去年七一至前日
4名被告為,支聯會、64歲李卓人、69歲何俊仁及36歲鄒幸彤,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控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及李卓人涉多宗反修例案件,早前已分別被判囚共18個月及20個月;另涉去年六四維園集會案,何俊仁早前已認罪,案件下周三(15日)判刑,李卓人則擬不認罪,案件11月1日開審。
拒交資料案下午訊
至於拒交資料案,除鄒幸彤外,控辯雙方均同意今日可進行答辯,案件今午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