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踏入第四日審訊,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控方傳召兩名聲稱遭被告電單車撞到的警員出庭作供,包括楊俊耀及李灝明,其中楊否認以身體作為「人肉盾牌」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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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警員吳太盛再度出庭作供,辯方質疑吳以警察盾牌擊中被告或令被告分心,才導致涉案意外。吳回應指不知道盾牌有否擊中被告,但不同認同被告駕車撞向警員屬於意外,認為被告大可一早停車。
涉遭被告電單車撞到的警員楊俊耀供稱,當時手持黑色長警棍嘗試截停被告,但電單車加速撞向他,事後其右肋骨及背脊感劇痛,被送往急症室治療。辯方質疑楊以身體作為「人肉盾牌」擋車,但楊不同意。
傷勢未完全康復扭水樽有困難
另一名涉被撞的警員李灝明作證,稱當時於現場手持長槍戒備,原欲截停被告調查,但電單車加速撞向他。李指,傷勢至今仍未完全康復,左手手腕郁動會疼痛,連扭水樽都有困難,而左肩及左腰亦感疼痛或痺痛,須每隔3個月覆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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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又指,不確定手持盾牌的吳太盛有否「甩手」,而被告撞車倒地後,手腳曾郁動,故警方懷疑被告有逃走意圖,遂上前制伏,並稱沒有看到有警員拿警棍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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