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任何人購買一張報紙,他是想看新聞的,是無可能會干犯《港區國安法》。(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之名,拘捕《蘋果日報》5名高層,並再次派人搜查《蘋果日報》大樓,同時凍結《蘋果日報》3間公司1,800萬元資產,保安局長李家超,呼籲市民切勿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惹來購買或訂閱《蘋果日報》會否違法的質疑。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本港無任何法例禁止傳媒報道外國制裁香港,市民購買《蘋果日報》無可能會違法。
湯家驊稱,目前沒有察覺到本港有任何一個傳媒,其唯一營運目的是危害國家安全或要求外國制裁香港,所以任何人購買一張報紙,他是想看新聞的,他是無可能會干犯到《港區國安法》。他又指,一般而言根據法庭手令所檢取的資料,只可用於有關案件中,不可廣泛應用在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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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五條:「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