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審訊踏入第三日,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七一,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控方今日傳召3名警員作供。有警員供稱,曾企圖攔截車上的被告,但對方突加速,警員遂舉盾「擋一擋」,惟最終鬆手令「個盾彈開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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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改稱轉彎前已發胡椒球彈
控方繼續傳召曾向被告發射兩發胡椒球彈的警員盧晉禮作供。盧昨指,他於被告從駱克道右轉入盧押道後發射兩發胡椒球彈,惟今日卻改口稱自己在被告轉彎前,已發射一發胡椒球彈,再在與被告並排時發射第二發。盧又指,發射胡椒球彈時不會有化學爆炸或火花,認為控方提供的片段中的4至5次閃光,或是胡椒球鎗反光,與胡椒球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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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加速至每小時40公里
控方再傳召高級督察何子堯作證,何稱,案發時謝斐道兩邊泊滿車輛,一輛啡色私家車駛向警方防線,尾隨的橙色電單車原以每小時20公里行駛,後來從私家車左面超前並加速至每小時40公里,最終撞倒3名警員,被告倒地後緩緩向前爬行,遭警方上前拘捕。
何休庭後繼續作供,辯方質問何是否同意被告撞向警員屬於意外,何指無法估計相撞原因。辯方追問被告倒地後沒有拒捕,警方是否毋須特意壓上被告的身體制伏被告,何回應指當時視線受擋,看不到被告是否有嘗試逃走,亦看不到被告有否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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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盾招架惟鬆手彈開
控方之後傳召偵緝警員吳太盛作供,吳稱當他看到被告的電單車駛向防線時,手持盾牌向前,並舉高盾牌喝停被告。吳指,當時自己希望截停被告,但被告從私家車旁超前後,突然向右轉軚並加速。吳擔心被撞倒,自然反應下舉起盾牌「擋一擋」,但電單車經過時盾牌鬆手「彈開咗」。
案件下周一再訊,料共審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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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日審訊報道:國安法首案 曾向唐英傑射胡椒球彈 警作供同意被告避開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