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反修例示威期間,西灣河交通警員開槍事件,被擊中的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子早前被控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他們今日到區域法院應訊及答辯,兩人均否認控罪。
控罪指,中槍的22歲被告周柏均與另一名21歲被告胡子鍵在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成安街十字路口,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又企圖搶去警員的警槍,周柏均同時被控一項拒捕罪。
主控指中槍被告等救護車時逃跑被制服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提到,涉案警員因被人用手攬住身體,襲擊頭部,前後夾擊,所以向周柏均腹部開槍,其後另一被告胡子鍵企圖搶槍,所以警員發射第二及第三發子彈。周柏均在等待救護車時,向警員表示想除下背包及站起來,被警員叫他「唔好郁」,但對方撥開警員並逃跑,其後被追截制服。
控方指,根據通訊紀錄,周柏均當日清早開始觀察西灣河的佈防,並向群組內的其他人匯報,亦相約他人一同前往案發地點。控方又提及另一被告胡子鍵在警戒供詞提及,當日見到有一名交通警手持警槍並捉著一名白衣男子,之後聽到槍聲響起,出現耳鳴,而他是想搶回白衣男子但不成功,其後被拘捕,主控指相關供詞由他自願簽署確認。
控方將傳召2至3名證人作供
控方指,將會傳召2名至3名證人上庭作供,亦會將網媒直播片段、網上片段,以及案發現場附近的警車、私家車及城巴的行車攝錄片段、以及周柏均的WhatsApp及Telegram通話紀錄等作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