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頒「最佳警員獎」的29歲男警,涉今年4月在觀塘工廈單位經營非法賭檔,被警方「掃場」拘捕。男警與另外兩人早前承認營辦賭場等兩罪,今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有兩名同案女子承認協助管理賭場,其中一人被判12個月感化令,另一人押至本月16日判刑。
五名被告分別為29歲男警吳衍鋒、29歲無業男江永琛、24歲男學生黃俊朗、24歲女文員楊穎琪及21歲女導師周衍彤。首三名被告被控營辦賭場及明知而容許受禁群組聚集進行,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4月10日,在觀塘時運工業大廈一單位內營辦賭場,並身為控制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的人,明知而容許該受禁羣組聚集進行,違反599G章。其餘兩名被告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協助管理賭場。
另外,同案早前已有三名被告承認協助管理賭場,分別被判1年感化令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一名報稱保險從業員的30歲被告楊梓豐,否認阻撓警務人員進入場所罪,排期於12月29日開審。
被形容為警隊「明日之星」
辯方早前為隸屬深水埗警區軍裝巡邏小隊的吳衍鋒求情時提到,被告加入警隊五年,曾獲「最佳警員獎」,工作表現背上司肯定,更被形容為警隊的「明日之星」,但因投資比特幣失利而欠債,期望「搵快錢」才犯案。